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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申报程序 |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计划项目申报和审批程序: 1、农业部丰收计划办公室每两年(逢双年份)提出一个丰收计划项目立项指南(大纲),指出主要项目和内容,下发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农牧渔垦机等主管部门及农业科研、教育单位。 2、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农牧渔垦机主管部门等单位根据丰收计划项目立项原则和立项指南(大纲)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于每年十月底前向农业部有关司提出下年度丰收计划项目申请,同时抄送农业部丰收计划办公室和同级财政厅(局)。各有关司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农业发展方向择优选项后向部丰收计划办公室提出行业重点建议项目。 3、农业部丰收计划办公室对行业重点建议项目组织专家论证(评估),综合平衡,会同农业部财务司、财政部农财司编制年度丰收计划项目计划,报经全国农牧渔业丰收计划指导小组批准,于翌年第一季度将年度项目下达各有关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等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全国农业跨越计划项目申报程序: 1、各申报单位均应填写《农业科技跨越计划项目申请书》。国家部直属单位的项目申报由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预审后报送办公室;地方单位的项目由各省(直辖市 、自治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科技主管处组织预审后归口上报项目办公室。 2、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5月31日(以收到申请书时间为准)。 3、项目招标评审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保密性较高的特殊项目,由申报单位向项目办公室提出申请报告,采用协议招标的形式确定。 4、项目申报截止后的两个月内,办公室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标。专家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立项项目和承担单位的 优先顺序,并对项目首席专家提出建议。 5、评标结果由农业部和财政部审批立项,由承担单位与办公室签订项目实施合同。
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科技承包项目及农业丰收计划项目申报程序: 1、申报农业科技承包项目须认真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科技承包推广项目申报书"(格式同2001年),每个盟市可申报项目2-3项,厅属单位每单位可申报项目1项。 2、申报自治区农业丰收计划项目,申报书仍按2001 年格式填写,每个盟市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厅属单位每单位可申报项目1项。 3、为确保项目申报工作顺利进行,申报农业科技承包项目和农业丰收计划项目均须上报项目申报书一式10份(用B5纸打印),并于2001年5月20日前报农业厅科教处(以邮寄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4、申报项目须交纳申报费每项200元,分别注明"科 技承包费"和"丰收计划费"。
全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程序: 凡符合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申请条件的项目可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请。 1.通过创新基金的网站下载,或从有关省(市、自治区)、新疆兵团、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索取《200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材料(包括:申请须知,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2.根据申请支持项目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 3.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按规定格式录制软盘。 4.将申请材料报送推荐单位。推荐单位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对通过审核的项目,填写推荐评价意见。在5月15日前统一报送科技部管理中心。材料送达后,不得更改或增减。管理中心不受理申请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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